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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卖房骗走订金二万 张某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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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9日16:25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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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某持伪造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假称要卖房,骗走了购房者徐某订金2万元。近日,他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张某于今年5月29日,持伪造的镇江北路29号一房主王某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骗取了青岛超世纪房产中介公司及买主徐某的信任,该将房屋以19.6万元的价格售给徐某,骗得徐某订金人民币两万元。次日,当张某到徐某家取其他余款时,徐某当场将其抓获,追回赃款。法院认为张某利用合同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报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有效证件,如果自己拿不准,最好将该证件送到房产交易中心,请专家鉴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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