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苏娟)针对即将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妻堕胎必须经丈夫同意”这一说法,江苏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声称,新法中根本无此条款。 据介绍,昨日有消息称,即将于下个月起实施的我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加以认可。如果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将可得到法律的支持。《计生法》还规定,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与否的权利。 于是,记者就这一新规定采访了江苏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声称,这个消息纯属误传,是有关人士将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的共同责任等同于了所谓的权利,妻子堕胎必须经丈夫同意这一说法不准确。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的相关人士。该司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确无妻堕胎必须经丈夫同意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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