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今起专项整治户外广告 八种情形不得自设户外广告
| |
| |
2003年1月20日14:07 三秦都市报
| |
|
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今日起,西安街头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没有了立足之地。为期9个月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活动将逐步清理城六区各主次干道上布局不合理、有安全隐患、超审批面积设置等不规范广告。
清理和调整布局不合理的户外广告,重点清理钟鼓楼盘道、东、南、西、北城门盘道内外侧人行道、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广告牌。逐步清理或调整人行道上设置的影响交通和城市景观的单立柱灯箱、电子翻转牌、阅报栏广告、残缺霓虹灯招牌等广告设施。清理主次道路两侧遮挡建筑物临街面、窗户和存在消防隐患的广告牌。凡没有照亮和显亮设备的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增加照亮和显亮设备。启亮时间:以街道路灯启亮时间为标准,每年4月1日—9月30日,每晚连续点亮时间不低于4小时;10月1日——次年的3月31日,每晚连续点亮时间不低于5小时。
为维护城市容貌的整体性,广告设施空闲时间超过一周的,设置单位必须设置公益性广告。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长安路、未央路、雁塔路、朱雀路、新城广场四周不允许出现空置广告牌。(C)2003 三秦都市报国内统一刊号:CN61-0063邮发代号:51-59地址:710054 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E-mail: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