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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决定确定佛山市及各辖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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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10:36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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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3日
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决定
确定佛山市及各辖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佛山市及其所辖禅城区、高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一、佛山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二、佛山市所辖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名,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1名,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顺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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