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职引发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长一律引咎辞职
2002年8月1日07:55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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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赵嵩)近期接连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给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敲响警钟。昨日,省交警总队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自查反省,压降事故发生。会上通告:凡工作失职引发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责令交警大队长引咎辞职。
据了解,仅7月24日至27日,我省来凤、江夏、建始、阳新等地相继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4人死亡。事故暴露了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少漏洞,有的交警严重失职,省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据调查,来凤“7·24”特大事故的肇事客车是来凤县大河镇刘世贵于2001年6月25日从湖南龙山县一个体户手中买回的报废车,后转卖给本镇的林义成。这一年多时间,该车先后两次转手,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当地交警部门也没有纳入管理。车主林义成持县农机部门核发的过期“G”类驾驶证,在来凤县从事客运长达1年之久。在这起事故中,该客车严重超载:核载24人,实载41人。
省交警总队昨向全省通报,来凤县公安局交警对该起事故负有严重失察、失管的工作责任,责令该县交警大队长引咎辞职。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坚决落实交警部门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责任。以后,凡发生工作严重失职而导致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市、县、区交警大队长一律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以渎职罪论处。
据悉,省公安厅正在起草《湖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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