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扩容”渎职罪 ”难容”雇童工
| |
| |
2002年12月24日16:21 羊城晚报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项草案
民办学校可获合理回报
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审议时委员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和修改,已基本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为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民办学校,建议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规定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考虑到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与不取得回报的公办、民办学校在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上要有一定的区别,以鼓励捐资办学,因此建议对草案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雇用童工给予企业严惩
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四)草案,将对个别企业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行为给予严惩。
近几年有些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有的企业甚至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造成未成年人的死亡,社会危害性严重。
户口迁移应当换身份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换领公民身份证。但是常住户口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迁移的除外。
公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应当明确规定各自的登载内容,便于公民了解。有关条款将作出修改。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采取拘传和取保候审两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不宜扣留公民身份证。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有关条款作出修改。
司法人员执行不得徇私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阶段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情况除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存在外,在执行阶段也同样存在。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能够执行的案件故意拖延执行,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较大,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刑法应有明确规定。
加大打击走私废物入境
违法犯罪分子向我国走私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严惩这种不法行为,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四)草案单独作出规定,加大打击力度。“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行政事项应该听证
有关资源、环境保护、城市征地建设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说明有关情况,并举行听证会。这是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司法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司法鉴定管理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草案对司法鉴定人员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这一规定意味着实施司法鉴定的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除外)、司法行政机关不能从事具体鉴定活动。除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负责自侦案件的部门)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都应当是独立于审判和检察机关之外,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高低之分。
渎职罪主体适用面扩大
虽在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实际是在国家机关中工作或者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的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应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规定处罚。一些部门认为,这些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也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规定处罚。(据新华社电)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