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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搜身女工借钱告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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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10:5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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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搜身女工借钱告厂家 索赔18万精神损失费,从化法院已立案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六名被厂方脱光寻找丢失钻石的女工(详见本报8月23日A03版《103名工人遭脱光搜身》)不愿接受厂方补偿,决意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厂方责任。她们几经周折借足5100元诉讼费后,日前终于在从化法院成功立案,起诉从化永钊钻石厂侵犯其人身权、损害其人格尊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18万元。 女工吴红艳告诉记者,因为诉讼费的问题,打官司的事不得不拖延至今。她们的收入平均不到400元,于是到法院申请司法救济,法院答复可以缓交诉讼费,但几经周折,却始终未能在政府部门开具出相关的收入证明,申请未果。由于没有积蓄,最后她们分头向亲朋好友借钱,才筹集到5100元诉讼费到法院立案。 她们最先提出的请求共有五项:第一、不因此事以任何借口开除每一位员工和针对每一位员工;第二、厂方对发生此类事情必须公开在媒体向受害员工道歉;第三、厂方应赔偿精神损失费每位3万元;第四、对此次搜身的管理人员应追究法律责任;第五、诉讼费由厂方支付。 据悉,广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张律师将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该案。这份诉状就是在其指导下,六名女工集思广益共同起草的。女工王喜红表示,除了道歉、赔偿请求外,她们为免工厂打击报复,及希望追究动手脱衣的管理人员责任,所以列出第一和第四项请求。但由于它们不在法院受理的范围,最后只能无奈地把它们删掉。 据了解,事后接受厂方1000元赔偿的93名员工,亦在积极准备立案起诉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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