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明
面对媒体和民众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死刑改死缓的质疑,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话了。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说法,改判是因为“证据不稳定”,即刘涌对一些犯罪事实与情节的供述,二审和一审不一样;而刘涌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刘涌案之所以改判,是在办案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8月27日上海《外滩画报》,下同)
这些说法是否令人信服,我不想评论。更让我感兴趣的,更值得评说的,是律师为保刘涌一命,在庭外所做的种种努力。
刘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为了救刘涌一命,我曾给中央、最高法院、辽宁省委、辽宁省高级法院的有关领导写过很多信,反映有关问题”,寄希望于行政干预解决问题;他还提供了一份14位一流法学家作出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这份长达6页的意见书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不构成黑社会犯罪。
因为没有准确信息,对于行政干预、专家论证对改判是否起了作用、起了多大的作用,我不好判断。但是,律师上述行为却加深了我对案件结果是否公正的怀疑,也迫使我们对这些行为进行审视。
“在中国谁都知道行政干预司法审判不好,我也特别反对行政干预。可是在万般无奈之下,人们又去寻求这种行政干预。这是个怪圈,也是个悲哀。”田文昌律师对行政干预的认识,可谓深刻。既然是“万般无奈”下的救济途径,既然确实有效(一些案件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公正),既然律师的切身利益和案件结果息息相关,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苛求律师不这样做。但是,因此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却需要我们警惕。
拿刘涌案来说,作为著名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所处位置、他的社会活动能力,都决定了他的意见更容易被摆上领导案头,得到领导的首肯。既然目的是“保刘涌一命”,那么,他向领导提供的信息,也应该以这个目的为主要陈述方向。而那些被刘涌伤害的平民百姓,领导看到他们申诉的机会要相对小得多。因此,如果有关领导要对案件表态,至少有可能是在掌握不充分、不对称的信息下作出的。而这种干预对于司法判决可能产生的现实影响,值得审慎思考。
再说专家论证会。由于法学专家的影响力,也由于很多地方的法官甚至法院院长是专家的博士、硕士生,这几年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对判决施加影响的做法很时髦。任何人都可以对案件发表意见,我们似乎也没有理由独独让专家三缄其口。不过,即使不考虑专家论证会的某些背景和现实,专家们同样也可能面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不充分的问题。田文昌律师说,对于刘涌一案,他接触的法学专家里“没有人和我观点不一样”。而我的看法是:即使真有人和他观点不同(在我接触的法律专家中,很多人就表达了不同看法),那些“不利于保刘涌一命”的法学专家也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缺席论证会。
诉讼的问题在法庭上解决,这是我们的理想。但是,短时间内恐怕难以完全实现。包括律师在内的各方通过庭外努力谋求公正,还将是长期存在并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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