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打黑第一案宣判 黑帮头子5重罪只被判无期
2002年7月24日16:51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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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中新湖北网7月24日消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道仁集团”案的18名罪犯作出一审判决。昨日胡世洪、罗戎等被判处无期徒刑。陈军(平儿)、刘明富等5人被判处死刑。王井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友柱等被判处有期徒刑。
1996年以来,胡世洪、陈军(平儿)先后网罗被告人周祖平、吴文贵、李友柱、徐峰、刘明富、左罗等社会无业闲散人员30余人,有组织地实施各种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胡世洪、陈军(平儿)为组织领导的,以周祖平、吴文贵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组织。
该组织通过贷款诈骗、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数百万元,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以芙蓉酒楼为据点,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并在荆州城区频频实施恶性案件,致使2人死亡,4人重伤,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道仁集团”案经4天的法庭调查,辩论及陈述后,合议庭综合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荆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对胡世洪等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裁决。
被告人胡世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私藏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3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财物335万元,返还给受害单位。
被告人陈军(平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滋事罪、赌博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 万元;被告人刘明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刘明华、刘军、严昌平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王井山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罗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友柱、周祖平、左罗、徐峰、吴文贵、黄于新、肖运华、赵立军、顾光强、陈军(军儿)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0年。
法院还判决被告人刘明华、肖运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光丽经济损失2.1万元。被告人陈军(平儿)、刘明富、刘明华、严昌平、刘军、王井山、罗戎、黄于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志成经济损失2.4万元。被告人赵立军、陈军(平儿)、李友柱等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力、丁永富经济损失2.6万元和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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