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30个行政部门并联审批
2002年8月22日02:03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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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营口消息 (特派营口记者 安利)继深圳、上海等南方省市之后,营口市从8月21日起将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制,这是记者昨日从营口市工商局得到的证实。
所谓“并联审批”,最通俗的解释即“同步审批”,是指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涉及前置审批的内容由工商部门统一对外咨询、受理,在工商机关设立“并联审批”办事大厅。其实质是: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现实反馈。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核发有经营期限的营业执照。
营口市工商局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并联审批”过程中将公示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职能,实行政务公开,杜绝乱收费问题。他又说,“并联审批”实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企业如不参加“并联审批”,也可以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
据了解,营口这次参加并联审批的行政部门有: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城乡建设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业局、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交通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药品监督局、邮政局、旅游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民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30个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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