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茂名讯因伪造假身份证、虚开增值税发票4000多万元的广东潮阳人连建华,前天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连建华与其胞弟连建鹏(另案处理)看到很多人做发票生意赚了钱,便萌生了虚开发票牟取暴利的念头。1998年兄弟俩一合计,先由连建华在潮阳市托人伪造了一张名叫“刘楚雄”的假身份证,然后窜到茂名市注册成立了“茂名市联利物资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刘楚雄”。注册使用的公司地址和电话盗用了连的老乡郑×光家庭的住址和电话。他们伪装成正当经营的假象,并领取真的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潮阳的老乡连振雄(另案处理)介绍需要开发票的客户向对方按开票金额收取7‰的手续费。 2001年4月27日,连建华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批准逮捕。经查,从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连氏兄弟先后为广西柳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103套,为其“联利”公司虚开伪造的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51套,虚开金额共计4848.307844万元,税款共计725.334356万元,经查实,已抵扣税款453.274656万元,除去纳税和分给连振雄外,连氏兄弟实得纯利约5万元左右。 (林福益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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