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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车贷保险纠纷 车主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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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3:50 新疆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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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10月8日消息 乌鲁木齐市民张新质疑车贷保险,将银行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该市天山区法院审理,目前此案已做出一审判决: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返还原告张新保证保险费2838元人民币。
据《乌鲁木齐晚报》报道,2002年9月11日张新按揭购买了一辆雪铁龙小轿车。在办理按揭手续时,保险公司向他收取了一份保证保险费2838元,并称张新不能按时缴纳银行按揭款时,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按揭款。
2003年5月26日,张新单位未能正常发放工资,故逾期交款达两个月,为此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向张新催缴按揭款,并要求限期归还逾期款项。张新无奈于当日借款交清了逾期款。张新认为,两被告收取了他的保证金,却不履行保险义务,因此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退还保证金2838元。
天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开发区支公司返还原告保险金2838元,驳回原告要求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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