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奖见义勇为英雄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进步
2002年8月30日08:14 法制日报
|
褒奖见义勇为英雄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进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具有特殊意义。见义勇为行为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见义勇为英雄与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他们有的流血、受伤,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公而忘私、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写下了一曲曲时代的颂歌,见义勇为的英雄,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斗智斗勇,配合专门机关同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共同营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江总书记在1989年10月12日接见全国优秀少年和少儿工作者代表时指出:“看了少年英雄赖宁和其他少先队员事迹的报道,非常感动,赖宁作为一个14岁的孩子,能见义勇为、赴汤蹈火在所不惜,确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2001年4月,江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维护社会治安必须走群众路线,把专门力量和群众力量有效结合起来。”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发动群众参与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并推广一些地方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办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200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又明确要求,“要大力褒奖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今年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做了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同时要求在该《意见》中明确部门职责。
2001年在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丁关根同志指示要提高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奖励抚恤标准,并决定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拨3000万元作为见义勇为的奖励基金。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高度重视,极大地促进了全国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见义勇为组织,市、县级以上的有近千家,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数万人。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地、市级颁布见义勇为法规的50余家。近十年来,全国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各级见义勇为组织筹集基金十几亿元,表彰奖励了数以万计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一大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了帮助。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工作组织,几年来,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七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同时,会同有关省、市组织了大量的表彰奖励活动,宣传、讴歌了大批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和典型事迹,募集见义勇为基金7000余万元,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人物1800余人,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2000余万元。
从1996年开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历年来受到表彰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的家庭生活、工作状况进行了调查,对困难家庭实施补助。2000年起,启动了“扶困助学”工程,已连续实施三年,为生活困难的275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82人就学,共计发放扶困助学金64万元。为了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解除见义勇为英雄的后顾之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不断努力,为推进全国见义勇为立法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目前,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褒奖见义勇为工作的不断发展,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坚定了同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见义勇为工作。
一、大力表彰、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
要全力推出像徐洪刚、白雪洁、周光裕这样叫得响、过得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作用,使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树立见义勇为英雄的光辉形象,进一步激励人们同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勇气。表彰奖励还要坚持长流水、不断线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表彰、及时宣传,要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适当提高奖励抚恤金的发放额度;要长期关注见义勇为英雄,关心、体恤他们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通过对见义勇为英雄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了解和学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使见义勇为行为成为深入人心的自觉行为,使社会各界关心见义勇为英雄,支持见义勇为事业,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二、加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建设,壮大基金实力,提高表彰、奖励工作质量。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将见义勇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地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和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抚恤和宣传工作,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并使之步入法制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轨道。
各级见义勇为机构要开拓思路,拓宽渠道,在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壮大见义勇为基金,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不断提高表彰奖励工作的质量。
三、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见义勇为人员的情况,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见义勇为英雄人物排忧解难。
各地公安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见义勇为人员的真实情况,为他们登记造册,建立卡片,建立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情况一览表,增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予以解决。动员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多方帮助见义勇为人员,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他们家里,送到他们心上,防止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在见义勇为工作实践中,很多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摸索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办法,要及时总结这些行之有效的、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办法,在全国各地推广实施。各地区应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取长补短,结合自身的实际,运用到工作中去。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大有可为的公益事业,是一项关乎社会治安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事业。各级政法、综治和公安部门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大见义勇为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而努力奋斗。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