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狐
挑战8848
首页邮件短信商城搜索新闻体育财经IT娱乐圈女人生活健康汽车房产旅游教育出国求职动漫校友录
滚动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科技 | 社会 | 军事 | 企业 | 传媒 | 校园 | TOP100 | 评论 | 我来说两句 | 新闻中心纯文字版
Sohu 首页 >> 新闻 >> 国内
  争鸣:独身女人生育权,应予保障

  2002年11月12日01:43  人民网

  11月10日的《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不要浪费立法资源》的评论(作者梁剑芳),该文认为,《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身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是一场浪费立法资源的闹剧。我以为这一说法过于偏激,误会了立法者的初衷。

  按说,法无禁止民即可为。生育权乃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不因其是否婚配,是否与人另组家庭而需受限;同时法律也未规定生育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对结婚登记的条件限制和生育是两码事)。这就是说,公民选择是否生育及其生育方式,即便真的“不合法”,也并未违法,因此其相关行为就是无可厚非的。但我国公民的这一自然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却受到了多方限制,甚至被非法剥夺了。这其中既包括传统道德观念和舆论环境的压力,也包括某些行政机关的习惯性干预和其他行政措施(譬如户口登记限制和计生处罚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吉林省计生条例对“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的生育权给予明文确定,应该说还是值得肯定的,斥之为“闹剧”不啻是言过其实。尽管从法理上说,这做法似乎有点“多此一举”,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常态”。不过,在公民的某一项权利长期得不到正常行使的情况下,以法规的形式给予如此“多此一举”的明确,也不失为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法治初创时期,有些看似荒唐的举措,实际上却是合理的。

  诚然,梁文所说孩子的权利,无疑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当一项权利和另一项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理性地加以处理,这就得充分发挥人类的智慧了。两类权利中,现实中的公民权利恐怕应该优先于那种尚无法确定的“孩权”吧?何况,真正想以条例中所说的那种方式生育子女者,又有多少呢?

  (网友:朱达志)

  相关文章:吉林立法: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

  未婚可生孩子惹争议 广州非婚生育仍要罚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12日(责任编辑:夏爱平)

相关新闻: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 匿名发出
留言: 您要对您发表的言论之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1、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8号 2、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精彩短语推荐:
  • 搜狐短信魔法宝贝—300条存储大容量,强大功能得心应手!还可以邀请她/他组成情侣宝贝双栖双宿!

  • 我遇到猫在潜水,却没遇见你。我遇到狗在攀岩,却没遇见你。我遇到的所有不平凡,却没……发送言语>>

  • 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财源滚滚,艳福多多,妻妾成群,儿孙满堂。东摸西吻浅呻吟,左拥右抱……发送言语>>

  • --给编辑写信
    Untitled Document
    搜狐短信推荐
    焦点新闻 社会新闻
    花边新闻 科技新闻
    手机号:
    激情美眉灵犀一点通!
    邀请心上人一起存短信
    三羊开泰,喜迎财神!
    发洋财得意洋洋过羊年
    祝福也幽默,说给她听
    焦点时刻关注世界风云
    [谭耀文] 锋火情天
    [齐 秦] 野衣裳
    [范玮琪] 他没有错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分类广告

    零投诉留学服务机构
    留学移民信息库!
    京城院校招生总汇!
    MBA、EMBA在职研
    A&F英语语音训练营
    浪漫甜蜜的爱情始于这里
    白肌雪肤的善良女孩
    !求医问药名医在此!
    雅闻"魔鬼身材"发源地
    古都西安旅游指南
    征服人间顽疾“糖尿病”
    治愈牛皮癣白癜风成现实

    搜狐新闻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65102160 转6291或65101378 网友信箱 诚聘英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