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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搭车为名抢车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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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11:3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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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搭车为名抢车劫钱
六劫匪被判有期徒刑4至15年不等
本报讯(记者丰雷通讯员唐成茂)6名河南籍被告人仅今年四五月间,就在宝安区公明镇、松岗镇等地疯狂作案5宗,抢劫事主汽车及钱物。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这6名被告4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贺付学等6人均为河南籍流窜无业人员,于今年4月纠集在一起,密谋抢劫。4月14日晚,他们窜至松岗镇某酒店前,以搭车为名上了事主邹某某的海南马自达小轿车,之后采取持刀威胁的方法,捆绑邹的手脚,用胶纸封住其嘴巴,抢去手机和汽车。4月24日晚,贺付学等人又窜至龙岗区平湖镇,以同样的方法抢去一广告店工人的手机及50元;当晚,他们还窜至观澜镇,骗出该广告店老板陈某某,抢去其现金、手机等财物,并开车至布吉镇,用提款卡提取陈某某卡上现金。5月16日晚,该伙人仍以暴力的手段,在公明镇南庄村抢走事主的黑色皇冠小轿车一辆;5月26日晚,又以同样的手段在公明镇田寮村抢劫事主梁先生的捷达小轿车,因巡逻队员赶到,6名被告全部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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