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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部分机动车收费项目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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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09:01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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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IE4=(document.all) ? 1 : 0; var NN4=(document.layers) ? 1 : 0; if (IE4) var theSource='' document.write(theSource) else if (NN4) var theSource='' document.write(theSource) var IE4=(document.all) ? 1 : 0; var NN4=(document.layers) ? 1 : 0; if (IE4) var theSource='' document.write(theSource) else if (NN4) var theSource='' document.write(theSource) 2002.12.07 星期六<<:::::::::::::::::::::::::::::::::::::::::::::::::::::::::::华商新闻我省将清理整顿机动车收费和道路收费站点部分机动车收费项目取消
本报讯 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省治理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在近期全面开展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项目,并对现行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立的收费站进行清理整顿。
将要取消的我省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明文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明文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明文规定有涉及机动车辆的政府性集资项目;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项目;5、各种摊派项目。
另外,各市县出台的各种向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以及各种摊派,必须一律取消。
清理道路乱设收费站点的范围包括:1、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2、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上的收费站;3、已经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站;4、将没有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款建设的公路、桥梁、隧道与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等捆绑、违章增设的收费站;5、虽属于贷款或集资款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但尚未建设却先收费的收费站。
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站,将在明年6月底以前一律取消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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