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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节后一个月不招收新民工劳动部门提醒打工者:不要盲目进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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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11:06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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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3日
春运一册通 就业
本报讯 为防止外省民工节后返粤人数过于集中,缓解运输压力,广东省历年严格禁止各地用人单位在春节之后一个月内招收新民工。
劳动部门制定的“六不准”规定为:在春节后一个月内,省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招收外省民工;回乡过节的民工返回工作岗位时,一律不准带新民工入粤就业;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机构一律不准开展介绍外省民工的中介活动,不准举办劳务和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一律不准向广东组织劳务输出;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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