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交警拖车需懂“规矩” 执法管理也讲情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6日17:57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南宁9月26日电(王娜)广西南宁交警部门针对以往对违章停放车辆的拖曳告知工作不够规范、详细等问题,近日出台了8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对违章车辆的拖曳执法行为。
据南宁市交警支队介绍,他们以实施亲情化执法、人性化管理、真正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对拖车执法行为进行了改革:
对非交通要道、主干道、重要路段、部门、首脑机关和重要活动场所等不易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的违章停放车辆,交管部门一般不采取拖曳措施,只由“流动电子警察”拍照进行教育处罚;
南宁交警支队规范、完善被拖曳违章停放车辆告知制度,相继在市中心区20条交通主干道先后设置了76块禁停指示牌,标注“主干道全段禁停、违章拖走”,并公布有查询电话“122”和负责违章处理的疏导大队的查询电话;
车辆在禁停路段违章停放要拖曳时,必须先由路面执勤民警确认,然后才通知、指挥清障车辆进行拖曳;
违章停放车辆被拖曳后,路面执勤民警必须将违章车辆号牌、车型以及停放地点等通知“122”值班做好记录,疏导大队也要做好登记,以便市民查询;
所拖曳车辆必须按规定拖至指定的停车场,停车场要做好对领车人驾驶证号、姓名登记工作,待违章者接受处罚,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车辆;
各辖区交警大队和疏导大队不准与拖曳单位或停车场有任何经济利益上的挂钩,违者将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拖曳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拖曳资格的处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