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6月10日电(记者杨通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一审判决书称,1998年10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贵州省新闻出版大楼。时任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省新闻出版局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姚康乐,在出版局修建出版大楼工程的过程中,明知雷盛麟无任何施工资质,系个人假借省建三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并违法中标,且未按规定向出版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并在出版大楼的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855.68万元的重大损失。同时,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价值40余万元的按揭房一套,并接受他人出资装修房屋。
宣判后,姚康乐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