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不是哪个部门说收就可以收的,要由有关部门下达书面征收决定,还要给有关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根据刚刚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编制偏紧,不少地方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以及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需要作大量具体、细致的调查工作等因素,单纯依靠县级计生部门难以保证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因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特从实际出发作出这条规定。 他同时强调,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行政主体只能是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没有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主体资格,而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此项行政权,其行为的后果也由委托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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