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的捍卫者—记“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潘映新
2002年9月30日09:5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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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记者 胡锦武 李美娟
一个女人瘦小的身躯与法律尊严捍卫者的形象似乎相去甚远,然而认识或了解潘映新的人却能深深的体会到,这两者在她身上是如此的和谐统一。潘映新,这位从赣南腹地安远县走出来的共和国检察官以其特有的气魄,披荆斩棘,维护着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样是她,曾以得票第一而当选为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对潘映新检察官生涯的最好概括。自1980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尤其是1997年11月从江西寻乌县调任安远县检察院检察长,凭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和对事业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荣获“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第四届“中国十大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1999年下半年,根据群众举报,安远县检察院就对涉嫌贪污受贿的县人事劳动局原局长陈某立案侦查。就在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当天,整个安远县震动了,当晚,潘映新家的电话成了“热线”,说情的、恐吓的、刁难的……一个晚上就接到了17个电话。为了不让说情者干扰办案,她干脆把电话号码都改了。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潘映新口气坚决地对办案干警们说:“查案子,看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陈某犯罪,谁说情都没用。我就是丢了‘乌纱帽’,也要查个水落石出。”
在潘映新的带领下,经过半个多月的艰苦侦查,陈某受贿6万元的犯罪事实查实,被判有期徒刑5年。从此以后,“潘映新这个女人不好惹”的名声便在安远县不胫而走。
正是凭着这股“不好惹”的精神,正是凭着一身正气、不惧威胁,潘映新上任四年来,查办了包括原县人事劳动局局长陈某、县汽车修理厂厂长李某、房管局长、物资局长、自来水公司经理等人在内的38起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正如当地群众所说,有了潘检察长这样的好官,老百姓心里的气也就顺了。
舍小家顾“大家”,为了事业割舍亲情,在潘映新心里,最大的愧疚莫过于没能尽到一位母亲、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四年来,潘映新与家人聚少离多,丈夫出了车祸,潘映新赶回家只呆了两个小时,留下一句“院里正在查一个案子,我必须赶回去”便含着泪离开了;儿子结婚,潘映新在家呆了不到一天……四年了,潘映新远离在寻乌的家人只身在安远工作,至今未调一个亲属到安远工作,就连没有工作的儿媳至今都只是一个人开个饮食店。
然而,多少个不眠之夜,带着对亲人的思念,潘映新在孤独寂寞中默默流泪,感叹做女人之难,做检察官之累。可一想到法律的尊严需要捍卫,人民的权益期待保护,潘映新就觉得自己所受的一切苦、累都是值得的。正如她自己所说:“我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也渴望与亲人的团聚,但我更清醒地知道,只有亲属不在身边才能更好地公正执法。”
“官”至一个县的检察长,说情者有之,送礼者更有之,但是,两袖清风是潘映新的原则。为了避免一些人到寻乌县家中送礼,她与家人“约法三章”,其中一条是:凡是安远县有人来找,送了东西,如果实在拒绝不了就原封不动地放好,以便她退回或者上交。否则,“丈夫就不是我的丈夫,儿子就不是我的儿子”。
在反腐败斗争一线工作,潘映新体会最深的是:“执法难不难,关键在于能不能公正执法。坚持公正执法,再难的案子也能查清楚,就是碰到‘地雷阵’也能闯过去。一个执法者,发现案子不查办,碰到困难就退缩,就是欠了法律的债、人民的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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