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岁男孩小非被训示,老师误将他的“小鸡鸡”撞出血。小非回家后喊疼,父母连忙带他到大医院检查并施以手术才得以康复,后经检查,幸无大碍。小非父母认为老师体罚伤到孩子“要害”,全家人为此苦恼不已,便对幼儿园和该老师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本案经番禺法院审结,小非获得了近7000元的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6岁男孩小非在番禺区某幼儿园读大班。去年3月22日午饭后,调皮的小非与同学在幼儿园课室外走廊上追逐,被老师吴某看到。吴老师急忙喝止他们,并将小非拉住训示。然而拉扯之间,吴老师的膝盖碰撞到小非的阴部,她便用万花油为小非搽伤口。当时有其他老师提醒她用万花油不合适,她便改用热水止血。可是不久小非小便时大叫疼,吴老师这才将小非送到当地医院作了消炎、清洗等简单处理。当天下午,幼儿园另一名老师送小非回到家,对其父母简单地讲述了事情经过,并反复强调现已没事。当晚,小非一撒尿便叫疼,小非爸妈感到孩子伤得不轻,连夜把他送到广州市儿童医院医治并实施了手术,小非这才得以康复。
那么小的男孩被撞伤了“要害”,小非爸妈一直为此忧心忡忡。去年4月,小非在父母和吴某的陪同下到医院对受伤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结果无大碍,小非父母终于舒了口气。但是,他们仍担心此事可能伤害到小非日后的生理健康,因此把幼儿园和老师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应尽监护及教育的义务,但是吴某训示小非的教育方法不当,并忽略了成年人与小孩之间的力量对比差异将其误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此外,小非被伤阴部,他和家人确实受到一定的精神创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适当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记者 黄珊 通讯员 鞠晓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