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中广告数量太多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总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
其中,广播电台在11时至13时之间、电视台在19时至21时之间的黄金时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