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4月27日电 记者伊可迹报道:为制止和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广东省物价局决定从今天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部分医药用品及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转自搜狐 据悉,广东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药及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这一干预措施的。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包括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饮片、卫生防护用品及医疗器械。实行价格干预的方式分三种:一是对列入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实行品种利润率控制,每种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5。二是对销售列入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23种中药材实行差率管理,按实际进货价顺加的购批差率控制在15以内,顺加的批零差率控制在30以内。 三是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品种包括:医用口罩、水银体温计、电子体温计,以及一些消毒药品和消毒水、医用酒精等。 转自搜狐 广东省物价局明确告示省内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购销活动中保留合法票据,以备核查。省物价部门负责人强调,当前,应对非典事件的特定时期,广东各级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对不法商贩哄抬价格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