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小山) 有理上法院告状,却对赢官司没信心。为此,做兑换港币生意的番禺妇女陈某大搞金钱战术,在案件一二审及执行期间向两级法院5名法官行贿。于是,本是债权人、作原告上法院追债的陈某构成了行贿罪,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度过11个月监狱生活。 粗心女债主上公堂讨巨债 番禺人陈某今年51岁,小学文化。1994年起,她开始与朋友在番禺做兑换港币的生意,是年三四月间,她与古某、何某夫妇谈成一笔以350万港币兑换400万人民币的交易,古、何当即付给陈某200万元,并写下欠条表示第二天将剩余200万元给她。陈某接过欠条看也没看就匆匆离开了。回家后她才发现,古、何的欠条上竟写着“今欠娟姐200元人民币”!她又惊又急,便私自在“200”后加上了“万”字,还在后添上一括号,加注了“2000000元”字样。 翌日,尚未将欠款还清的何某又提出以人民币68.7万元与陈某兑换港币,陈见生意不断,心中暗喜,马上将港币如数给了何某。谁知陈某拿着欠条要他们还欠款,古、何夫妇见陈出具的欠条已被改过,便不认账了。催讨多次巨债未果,1994年7月,陈某只得将古某夫妇告上公堂,要求其归还所欠的268.7万元人民币。 赢官司心切频频行贿法官 这原本只是一桩普通的债务纠纷案,然而陈某为了打赢官司,决计给法官送点钱,以增添几分胜诉的“把握”。至1999年初,她共向经办此案的法官王某行贿人民币2.1万元港币1万元。一审期间,她又分多次给市桥法庭民庭庭长陈某送了人民币2万元。1995年7月,陈某赢了一审。谁知好景不长,古、何夫妇很快提出了上诉。为维持局面,陈某马不停蹄再施金钱攻势。先后多次向二审经办法官王某、周某各行贿人民币3.9万元和2.6万元。1997年,二审维持了一审结果。为了案件执行顺利,陈某不惜再送给一审法院法官梁某人民币3000元、港币1万元。 在这场诉讼中,前后共有5名法官收受了陈某贿赂的人民币共13万余元。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样的行为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已构成行贿罪。因陈某犯罪后自首,法院遂做出上述从轻处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