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和平区:抢一元罚四万元 3名青少年抢劫犯被判刑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7日08:35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一名21岁男青年和两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劫,然而劫来的挎包里的物品经鉴定仅值1元钱。就因为这1元钱,3被告人均被认定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处徒刑并各处罚金上万元。
不久前,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小飞提议抢劫,并与21岁的常某及另一未成年人小华进行了预谋。随后,3人抢劫了一对坐在商厦台阶上聊天的恋人。3人夺下女青年的随身挎包逃跑。案发后,一份估价鉴定结论书显示,小飞等3人所劫得的挎包里仅仅装有一个已经使用过的化妆粉盒,价值人民币1元。
天津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小飞及小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欣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