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苏民) 记者近日从省防非办获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省地税局明确规定对于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所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可不计入当月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