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抠”法律条文 南京反贪把“八大政策界限”
2002年8月19日19:2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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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检察工作必须打破“死抠”法律条文,回到正确理解蕴含在法律条文中的立法原意和法律精神上来,对于群众关注的反贪工作,今后将严格把握八大政策界限。这是日前从为期三天的南京检察机关“转变执法理念”研讨会上传出的消息。
据悉,这次研讨会着重对反贪、诉讼监督、公诉、检察保障和检察官管理等五项检察工作进行了重点研讨。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贪工作,南京检察机关今后将从以下八方面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是把企业在完成国家税收和应留基金后,对利润的自主支配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与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二是把签订合同过程中依法履行职务,但由于经验不足被诈骗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受损,与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三是把企业负责人及供销人员依据承包合同及内部奖励办法获取报酬、奖金,与利用职权侵吞、窃娶骗取企业财物、贪污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四是把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损失,与徇私舞弊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五是把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主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企业亏损,与循私舞弊造成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六是把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行贿犯罪区分开来;
七是把科技、工程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兼职为其他企业开发经营所得的报酬,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出卖专利、科技成果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八是把国企与私企等企业之间正常的拆借资金活动,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在反贪工作中,南京检察机关还将切实处理好“打击少数”与“调动大多数”的关系。对那些经营无方、敛财有术、搞垮了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买官卖官、败坏党风的领导干部,对严重不负责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对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杀,对房产、城建等行业系统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豆腐渣”工程的,将严肃查处,一个不能少。对那些情节较轻、一贯表现好、认罪态度深刻,造成损失较小,且系初犯的人将从宽处理。对一些情节虽然较重,但具有一定专长,能为国家继续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将“拉他一把”,促其带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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