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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权“给珠峰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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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8日04:07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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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日结束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领导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景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
此次全国建设工作会议重申的“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规定,与去年8月26日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强调的“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企业不能承担规划管理责任”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保障景区各项事业和所在地区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
建设部一而再、再而三针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开发、保护问题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是因为一些地方的风景名胜区正在面临着被企业行为破坏、糟蹋甚至蚕食、瓜分的危险。1987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规划为依据,积极组织各项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集中各个渠道的资金,用于风景名胜区维护和开发建设”,同时强调“任何项目都不能违反规划,不得为了争取资金而迁就投资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也许是为了开发旅游资源、活跃当地经济,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断章取义,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的限制性规定于不顾,正式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外资、内资一起上”,“欢迎内地及境外旅行社、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参股、控股、买断经营等形式参与旅游企业重组”,“采取土地批租、出让产权、转让股份、租赁、拍卖等形式,吸引外资建设旅游景点和设施”,推动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大兴土木,大肆兴建楼堂馆所。在这种思路的影响下,有的地方将风景名胜区承包给企业经营,有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将风景名胜区几十年的经营权一次性卖断,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城市规划未定,企业开发先行”的倒置现象,致使风景名胜区被豪华别墅包围、侵占,大有成为富人后花园之虞。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经营大权一旦落入企业手中,景区的规划、开发、保护事实上就将成为企业行为的一部分。企业行为的本质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然与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发生尖锐冲突——如果这种企业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默认或支持,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然压倒对风景名胜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追求。老百姓讽刺的那种“给珠峰装电梯,给长城贴瓷砖”式的败笔,以及名山名水沦为富人的后花园,就是惟利是图的企业行为将祖国大好河山的“风水”破坏殆尽酿下的恶果。地方政府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如果放弃了对风景名胜区进行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放任有钱有势者操纵企业行为将属于全社会和子孙后代的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将无法对人民、对历史做出像样的交代。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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