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5月9日发布《关于严格犬类饲养、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转自搜狐 1.凡在该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区,以及雨花台、栖霞、浦口、江宁、六合区所属建制镇,溧水、高淳两县县城地区等区域饲养的犬自即日起,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自家的分户门,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溜狗。 转自搜狐 2.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等需要携犬出户的,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转自搜狐 3.凡从事犬类饲养的单位和个人,接受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物的免疫注射。 转自搜狐 4.凡在该市范围内从事犬类养殖、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犬类饲养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禁止从“非典”疫区购买犬只。 转自搜狐 5.所有从事犬类饲养、养殖、交易和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并无条件接受处置。 转自搜狐 6.公安机关将会同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犬类管理,对违章养犬,坚决予以捕杀,并对养犬人给予处罚。 转自搜狐 《江南时报》 (2003年05月09日第二版)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