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 郭强)昨日上午,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将举行两天,于今日结束。 会议共将进行9项议程:审议通过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草);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03年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准备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沈阳市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通过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消沈阳市选举工作办公室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授予杨加林等八位同志沈阳市人民功勋警官荣誉称号的议案》;审议《沈阳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办法(草案)》(一审);审议《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一审);人事任免事项。 其中,“一宫两陵”保护办法尤其引人注目。 据介绍,为了加强沈阳故宫、福陵和昭陵的保护,确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沈阳市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沈阳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办法(草案)》,这个草案经市政府同意,提请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本《办法》作为专项立法,是此次申报工作的一个关键因素,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一宫两陵”的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办法(草案)》第十一条还规定,在一宫两陵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内进行上述建设工程和作业的,必须保证一宫两陵的安全,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施工时应当在一宫两陵保护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第十三条规定,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一宫两陵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与一宫两陵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第十五条规定,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建设高层建筑的,其高度不得影响一宫两陵的视觉效果。《办法(草案)》还对处罚条件、幅度及标准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最多可受到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