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小斌)看着大红的公章和公证处的公证,便放心地向对方交了总计上百万元的集资建房款和修建工程风险抵押金。然而,已经过了交房的时间,却连房子的影子也没有。一打听才知道,百余万元交给了一家根本不存在的“皮包公司”。 马海生是绥德县人。2001年9月,他和榆林市及子洲、米脂等县的揽工者(乙方),与“绥德县德文中学法人代表”尚德文(甲方)达成了修建工程协议,协议由乙方承揽甲方的一栋五层楼工程,其中一楼为门面房。乙方向甲方交纳了两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的抵押金共计数十万元,为了保险,还去绥德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这之后,包括马海生在内的许多打算购买门面房的人又与“德文中学”签订了集资建房合同,并先后向对方交了两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购房预付款,与前一次的抵押金加起来,他们总共向“德文中学”交了至少上百万元钱。合同规定门市2002年9月底交付使用,然而直到现在仍砖瓦未动,更不用说交房了。尚德文自去年5月份后也没了踪影。 3月12日,记者来到绥德县教育局了解情况,局办公室高建信主任说,该县曾有过“德文中学”,但只是试办了一段时间,教育局没有正式批准,其使用的“绥德县德文中学”的公章自然也是无效的,后来该校也被注销了。 记者随后又来到绥德县公证处,找到了当初为这些协议和合同作公证的公证员郭某。郭某说,按照有关规定,公证处应该对公证双方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但这次公证疏忽了这一点,没有考察双方、特别是“德文中学”一方的资质,便予以了公证,在这一点上,他是有责任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峰。张说,经侦大队去年9月份接到报案后一直非常重视这个案子,但半年多来,主要当事人尚德文及几名主要证人一直都没有被找到,因此没有立案。目前,办案人员仍在加紧调查尚德文等人的下落,以便尽早落实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