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丘剑华通讯员/任宣)连日来,一项关于“不吃野生动物”的立法建议可谓一石击起千重浪,据一项网上调查初步显示,73%的投票者赞成广东将“不吃野生动物”条款写入法规。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围绕完善这一条款,展开了一场热烈而有益的讨论。 转自搜狐 一些委员认为,野生动物单从字面上解释,太过宽泛和模糊,法律概念也还不够明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屡禁不止”的现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提到:“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这一条款将野生动物特指保护动物,对于数量更庞大的未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则没有涉及。 转自搜狐 据了解,林业部门在具体执法中,主要依据保护名单来界定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国家一、二级和广东省重点保护动物,有委员表示:这个名单涉及成百上千种动物,要人们照章不吃,操作起来不现实。 转自搜狐 委员们一致认为,革除陋习,养成文明的饮食卫生习惯已渐成社会共识,“不吃野生动物”的立法原意是非常好的,关键是要明确界定范畴,让公众易于理解和接纳。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