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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份四川省共发生盗抢机动车案件13647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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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07:42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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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新闻由头
2000年以来,全省5.7万辆机动车被盗抢,总价值近7亿。仅今年1-9月,全省就发生盗抢机动车案件13647起。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关于全省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的会议,按照省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这次专项行动从10月20日已正式展开。
各部门协调对付偷车贼
按照部署,公安各部门协调作战对付偷车贼。此外,省政法委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对公安机关追缴赃车进行奖励的意见;省纪委通过了关于党政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禁止购买和使用赃车的纪律规定;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盗抢机动车有关的司法解释;省法院还就停车场车辆丢失的民事责任划分问题下发了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党政机关集中清查黑车
按照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集中开展清查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的工作。此次清查的重点是: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购买的;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的;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机动车等。
凡违反规定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自查中如实登记和报告,并按要求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追缴的,可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否则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对今后再违反规定买卖、使用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的,一律从严处理。
举报偷车贼属实可获重奖
省公安厅发出公告,号召群众举报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盗窃、抢劫机动车及窝藏、销售、收购赃车的违法犯罪分子和案件、车辆线索。在行动期间,凡向省公安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不同情况公安厅将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各地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盗窃、抢劫机动车及窝藏、销售、收购赃车的涉案和在逃人员必须于2004年2月20日前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逾期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028-86303077、86303078、86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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