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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开瓶费案又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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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09:49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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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开瓶费案又起波澜
应原告申请法院公开听证
本报讯 (记者/戎明昌 实习生/陈捷生)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首宗消费者状告酒楼收取开瓶费案(本报曾作报道),近日又起波澜。因不满酒楼只返还开瓶费不加倍赔偿,消费者曲先生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19日上午,广州中院审监庭公开举行听证。
去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与几位好友在广州市下塘西路白云天鲜阁酒楼吃饭,席间喝了自带的白酒。结账时,酒楼收取了20元“自带酒水开瓶费”,由此引起消费纠纷。曲先生把酒楼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酒楼返还开瓶费20元,赔偿20元,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同年8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酒楼返还20元“开瓶费”,驳回曲先生的其它诉讼请求。曲先生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今年1月14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听证会上,酒楼辩称,在酒店大堂和房间里都张贴了“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20元”的告示,因此不同意曲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但是酒楼代理人并未在庭上出示张贴告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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