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宣武区居民范某利用拆迁之机,串通本辖区房管所房管员,伪造了一份假房本,想神不知鬼不觉多捞点拆迁款。没想到,这二十多万元拆迁款不是好贪的,他算计来算计去把自己算进了牢房。日前,宣武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范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对其所骗的二十余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1999年6月,本市宣武区下斜街部分地区及康乐里地区进行危房改造,范某在被拆迁地区有承租的公房数间,分别以其妻及范某的名字承租。为多得拆迁补偿金,范某通过本辖区房管所的房管员伪造了一份假冒范某家人姓名承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持此假房本领取了拆迁单位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余万元。后从房管所查档核实,范某居住的院内根本没有所伪造的房屋,被假冒的房主本人亦对此毫不知情,范某骗得拆迁款后即分给房管人员数万元,余款至发案也没有追回。(刘玲玲 李钢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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