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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首批《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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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19:4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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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31日电(李庆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31日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首批《再就业优惠证》。
据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克益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是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凭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劳动保障部制定了统一的《再就业优惠证》样式。福建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认真审核、确定人员对象,从2003年1月1日起将陆续在全省发放。今天,下岗失业人员林秀萍等领到福建省第一批《再就业优惠证。》
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是落实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对象、申领程序、发放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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