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英:身上伤疤是铁证 |
被污蔑为南京大屠杀做伪证幸存者李秀英“名誉官司”在日二审获胜 转自搜狐 10日中午12时10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损害案在东京高等法院二审胜诉。法庭维持一审“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李秀英女士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的原判,但同时也驳回了李秀英要求对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及提高赔偿金额的诉讼请求。这是有关南京大屠杀的首起名誉权官司。 转自搜狐 虽再次败诉的松村俊夫不服判决,并当庭再次提出上诉,但李秀英日本律师团的律师们信心十足,表示由于证据充足,即使日本最高裁判所接受对方的上诉,三审也不可能对二审判决的结果作出否定。 转自搜狐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转自搜狐 老人期待最后胜利 转自搜狐 得知胜诉消息后,记者来到李秀英家拜访了这位老人。李秀英今年85岁,看上去精神不错,脸上的伤疤却依然很刺眼。看到记者来,她从椅子上颤巍巍地站起来迎接,带着笑意的脸告诉我们她心情很好。她表示这次胜诉不仅仅是她个人的胜利,也是全南京人、全中国人的胜利。不过,她也直称自己对这一结果还是不满意。 转自搜狐 谈到胜诉的原因,老人指着脸上的伤疤说:“他们(被告及其日本右翼势力)说我是假的,这(伤疤)怎么可能是假的呢?身上的伤疤就是铁证。” 转自搜狐 ■日军暴行的“活证据” 转自搜狐 怀孕七月时险遭强暴 转自搜狐 现年85岁高龄的李秀英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也是见证日军暴行的“活证据”。1937年12月,侵华日军进攻南京。李秀英因怀有7个月的身孕,无法逃往外地,与其父一起躲进了南京国际安全区的五台山小学(美国教会学校)的地下室避难。1937年12月19日,3个日本兵闯进五台山小学的地下室里,图谋强奸李秀英,性格倔强的她与日本兵殊死搏斗,身中37刀。 转自搜狐 日本兵走后,其父设法将她送进南京鼓楼医院(美国教会医院),经美国医生罗伯特·威尔逊先生的医治,得以保存性命,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因此流产了。美国约翰·马吉牧师在治疗现场拍摄了影片,影片一直保存至今。除此之外,当年留在南京的西方人士拉贝、麦卡伦、马吉等人的日记与书信中对这件事情均有记载。马吉当年拍摄的影片《南京暴行纪实》中也有李秀英当年在鼓楼医院治疗时的动态画面。 转自搜狐 ■老人遭遇他人污蔑 转自搜狐 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转自搜狐 1946年日本战犯庭审期间,检察官曾调查询问李秀英,并在庭审时出示了李秀英的书面证词。然而1998年,日本右翼文人松村俊夫却在其《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污蔑她是“假”证人,称现在的李秀英不是当年的李秀英。此书一度成为日本的畅销书,并成为日本右翼分子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宝书”。日本右翼伺机以书中内容为借口,攻击李秀英是有阴谋的,不仅认为她的证词是伪造的,且恶意中伤李秀英为历史作证,是受到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幕后操纵,再次在精神和名誉上给李秀英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转自搜狐 ■一审之后再次上诉 转自搜狐 正义律师自发组团 转自搜狐 事情发生后,一批有正义感的日本律师自发组成律师团,义务为李秀英打官司。在他们的帮助下,李秀英于1999年9月17日愤然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村俊夫、相泽宏明以及出版社,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害费1200万日元。 转自搜狐 2002年5月10日,该院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公开登报道歉这一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被告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李秀英得知这一消息后,以被告未登报公开道歉以及赔偿金太少为由,也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转自搜狐 ■被告再次提起上诉 转自搜狐 原告将要面对三审 转自搜狐 日方律师认为,日本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制度,一般来说,败诉方可在判决之日起10日内提起诉讼请求。由于松村这次二审后又提起上诉,李秀英和她的律师团即将要面对三审,但在当天下午日方律师团发给与他们共同协助李秀英打官司的中方律师刘惠明的邮件中,态度十分乐观。 转自搜狐 他们认为李秀英名誉侵权案的事实已经十分清楚,即使日本最高裁判所进行三审,也不可能判对方胜诉。 转自搜狐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刘惠明律师曾在日本工作,并在日本参与了南京大屠杀、细菌战等相关案件的法律诉讼。1999年开始,他就和李秀英日本律师团的律师们一起,免费帮她打这场官司,并承担了翻译、联系工作。案件大量的事实取证工作也是在他的帮助下完成的。在采访中,他认为此次的判决结果很正常,并未出乎他和日本同仁的预料。由于一审时做了大量工作,其实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很清楚,对方也不可能提出什么新的东西。二审中,他们又继续完备了一些事实,如一次李秀英的二儿子领来一位老同志,他当年曾在南京江苏路附近一个名叫璐加路的丹麦人家里避难,这位好心的丹麦人还同时收留了其他难民,其中就有李秀英。这位老同志还记得当年的情景。刘律师就此及时与日本律师团作了沟通,充实了事实证据。 转自搜狐 ■此案留下两点遗憾 转自搜狐 赔偿太少只是其一 转自搜狐 刘惠明很恳切地对记者说,作为一个曾在日本生活过的人,他和其他日本律师都觉得这次的审判还是比较公正的,但有两点让他们觉得十分遗憾。一是李秀英提出的要求对方通过媒体向自己公开道歉,法院并未支持。法院指出松村此书水平很低,松村俊夫在书中的观点也完全无合理性,正常人看到这种牵强附会的言论根本不会相信,所以谈不上造成对李秀英人格上的污辱和社会评价降低,因而驳回了李秀英要求对方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的请求。但律师们还是认为法院没充分考虑到松村在书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李秀英所造成的精神伤害。此外,虽然法院称看过书的人都不会相信书中作者所言,但由于被日本右翼择取其观点大肆渲染,也给李秀英在日本大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名誉影响。 转自搜狐 二是赔偿金额太少。刘惠明认为这次事件李秀英本人受到的伤害非常大,而150万日元的赔偿在日本社会来说已经算比较低的了。对于这点他认为原因可能主要在于日本法官考虑到这是一场对中国人的官司。 转自搜狐 ■三审仍将要求道歉 转自搜狐 可及时要回赔偿金 转自搜狐 采访中,刘惠明向记者透露了一个从未公布过的想法,即为李秀英向日本有关机构申请假执行。假执行在中国被称为先于执行,根据这条规定,李秀英要求对方在判决完全生效之前,预先偿付判决中的150万日元赔偿金。 转自搜狐 刘惠明认为,在对方再次提起上诉的情况下,申请先于执行,可以及时帮李秀英讨回150万日元的赔偿金,对于身心饱受伤害的李秀英来说,这是目前惟一可以对她有所补偿的方式。 转自搜狐 他表示,在即将到来的三审中,律师团仍会提出原来的两大诉讼请求,即公开道歉和原来的赔偿金额。 转自搜狐 ■文/《现代快报》■摄影/《现代快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