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特大交通事故每位遇难者可获赔四万元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1日07:50 华商网-华商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荣忠)记者昨日获悉,“8.28”扶风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为死者支付了首批20万元保险金。同时,国家安监局也派出监察专员到扶风,督察调查处理工作。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位死者一次性赔偿标准为4万元。此次出事的客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斗鸡支公司参加了保险,该客车为车上人员每座承保了一万元的保险责任。8月29日上午,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首付20万元用于赔偿。赔偿资金另一来源是将客车所在的运输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冻结,用其账户上的资金赔偿。如资金不足,则由宝鸡市财政垫付。
8月29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出监察专员赶到扶风,现场督察“8.28”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医疗抢救、善后处理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10名受伤人员中,2名危重伤者的病情已得到控制,27具尸体之中22具尸体的身份已被确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