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算错多关35天罪犯获得国家赔偿
2002年10月7日13:0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因对一名服刑罪犯的刑期计算有误,导致其超期关押长达35日,根据国家赔偿案依法进行了赔偿。
青海省贵德县农民袁志坚,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海南州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1994年4月21日至2004年4月20日止。罪犯服刑期间,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7月6日做出裁定对其减刑1年,2000年6月5日,裁定对其减刑1年零6个月。
2001年7月16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折抵执行刑期有误,裁定更正为1994年1月7日至2004年1月6日止。由于执行刑期计算有误,导致对袁志坚超期关押35日。袁志坚遂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由于工作失误对袁志坚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请求人赔偿金1515·50元。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