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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泰县原副县长陈金聪因受贿百万元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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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6日18:0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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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16日电(苏杰 云鹏)曾位居长泰县副县长的陈金聪,本应用好手中权力造福一方百姓,却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两年时间内,疯狂敛财100万元。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9年6月,长泰县成立长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时任副县长的陈金聪兼任这个公司董事长。同年10月,长盛城建公司决定开发商住楼“汇景园”。在“汇景园”一二期工程开发过程中,土建工程的承包者之一陈某为了能及时得到工程拔款,从2000年元月至2001年12月,先后11次送给陈金聪共计人民币100万元,陈金聪因此在工程建设上予以照顾并及时拔款,并将收受的巨额赃款藏匿于家中及其妹陈某处。
案发后,陈金聪向有关部门交代了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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