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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台湾籍毒贩家属贿赂 福州一法官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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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5日10:1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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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10月10日,在审理一起涉台人员贩毒案中担任审判长的福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陈健民,因涉嫌受贿罪经指定管辖,由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健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6年,陈健民在担任台湾籍被告人何超伟、施择贤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合议庭审判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于1996年8月应邀赴宴,两次收受何超伟之妻何曾素霞人民币11万元,1996年10月再次收受何曾素霞人民币9万元。陈健民收受贿赂后,在合议庭合议该案时,积极赞同对何超伟以走私毒品罪(未遂)判处死缓的主张。后因这一意见被审判委员会否决,陈的阴谋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健民身为审判人员,却利用审理案件之机收受巨额贿赂,其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童晓杰、肖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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