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赤峰市敖汉旗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介绍对象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吉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令人难以致信的是,王吉青竟然是受害人陈某的舅舅。
王吉青是敖汉旗长胜镇六倾地村人。2002年9月10日,王吉青在其堂姐家得知外甥陈某要找对象,便心生歹意,谎称自己有合适的人选,是他战友的妹妹,他可以作媒。离开堂姐家后,王吉青马上赶到通辽市奈曼旗张文(王吉青的朋友)家里,与其商量行骗一事。后来,王吉青从敖汉旗某饭店找来了女服务员李某(王吉青让李某称张文为哥哥,当时李某并不知晓行骗内情)与其外甥陈某相对象,二人见面后均表示满意。2002年9月17日,陈某和李某在王吉青、张文的操持下举办了订婚仪式,王吉青从1万元的订婚彩礼中诈取8000元,剩下的2000元给了张文。 □文/本报记者 杨永利 特约记者 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