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宣判最高检督办的31人涉黑案 首恶被判无期
2002年9月28日09:3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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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8日电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山东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建东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日前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首恶史建东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涉案人员也受到法律严惩。
据大众日报报道,自1998年3月至2000年10月,滨州市无业人员史建东先后纠集当地无业人员董曲波、梅永生、吕新华、雷学滨、刘涛等人,逐步形成以史建东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为油田企业运输单井原油之机,大肆进行盗窃,并通过经营酒水、倒卖砂石等,攫取经济利益,为该团伙犯罪活动提供物质保障,至案发时聚敛钱财达200余万元。
另据法院查明,该组织还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肆意盗取、毁坏公私财物,欺压、残害群众,共致1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盗窃财物价值100余万元,造成财产损失2万余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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