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易志坚、孙敏记者艾红霞报道:公职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呈现职务走高、年龄走低的特点。昨日,武汉中院透露了近5年来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经济犯罪案件状况。 据悉,这类案件均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 从1999年至今年6月,该院刑一庭共审理了这类案件87起,107名犯罪分子的特点呈现“四高一低”,即职务高、学历高、涉案金额高、共同犯罪率高、年龄低。 据介绍,原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局级领导(正、副厅级)等有71人,占到近七成。如受贿3万元的省经贸委原副主任何光安系正厅级。 而且,犯罪人员年龄走低。44岁以下的犯罪分子有51人,武汉天乐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叶劲松犯罪时仅33岁,同案犯杨中凯原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湖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犯罪时29岁,同案犯杨振成原系湖北中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犯罪时只有28岁。 统计数据显示,上下级、情人、夫妻等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案件突出,占这些案件的29.8%。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69人,博士、硕士、本科生有7人。 数据还显示,犯罪分子们“胃口”普遍很大。如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原局长郑文珊任职期间,受贿665万余元、挪用公款200万元、贪污公款20万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