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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队长包庇地下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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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08:3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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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原治安总队长被判七年
李虹(前排左一)等人出庭受审
据新华社重庆电 2002年12月3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贪污罪判处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李虹有期徒刑7年,同案的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原副主任龙蜀渝等3名警察也被判处1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9年10月至次年10月,以王渝男、董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璧山县白云湖度假村开设“百家乐”地下赌场,长期聚众赌博。2000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查禁这一赌场时,当场抓获参赌人员300余人,各式车辆70多台,仿“六四”式手枪1支和子弹5发,并缴获赌资495万余元。在查禁过程中,民警王诵伦被犯罪分子张荣彪开枪击中,当场身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虹、龙蜀渝等人与董理关系十分密切,龙蜀渝等人还多次接受董理的吃请及贿赂。在王渝男、董理等人开设赌场期间,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但身为治安总队总队长的李虹却不部署行之有效的查禁措施。同时,时任治安总队特业科科长的汪德泉还多次向董理通风报信,致使王渝男等人以此赌场为依托,长期非法聚敛钱财而未被查禁并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白云湖赌场案”案发后,李虹指使时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的龙蜀渝安排汪德泉等人办理此案,导致赌场账本下落不明,并对董理等人按一般参赌人员作罚款处理,当即释放。另外,李虹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8万余元。
昨日上午,重庆市高院对王渝男等人组织、参加黑社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王渝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枪杀民警的张荣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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