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至25日,被称为“五毒书记”的原湖北省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因受贿和贪污两项罪名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而其被人们广泛关注的另外“三毒”,即吹、嫖、赌则未进入法律程序。据该案的公诉人解释,“张二江的‘三毒’由谁来查处,要看其行为是触犯了党纪、政纪,还是触犯了法律。如果是前者,则应由纪律监察部门予以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属后者,就会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进入法律公诉程序。”张二江在被审判之前,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由于审判对其权色交易并未涉及,因此使许多人再次关注到“性贿赂”这一目前的法律空白。一些人认为,“性贿赂”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影响最坏、社会危害最大,因而众人对张二江道德沦丧、腐化堕落等色权交易的关注,已超过了他犯下的经济罪行本身。为了了解公众对《刑法》中是否要加入“性贿赂罪”的真实想法,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日前特委托北京东方枫叶咨询有限公司对全国公众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如下: ■“权色交易”百姓忧 百姓如何看待社会上的“性贿赂”现象呢?调查显示,人们认为目前色权交易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69.9%的被访者提到这种现象是“严重”的,其中17.3%的被访者认为“非常严重”。 据报道,近几年中几乎所有大的腐败案件除了严重的经济问题之外都会有“色”在起作用。权色交易有蔓延之势,与性贿赂有关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远到王宝森、胡长清,近到现在的张二江。近期也有媒体报道提到,有关省的调查显示:被查处的腐败案件中,贪官贪色的比例几乎是100%。 ■三大陷阱让意志薄弱者栽倒 根据调查了解到,公众认为当今的贪官之所以容易栽倒在权与色之间的肮脏交易之中,大致有以下这些原因: 一是某些官员自身意志薄弱,欲壑难填,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二是一些不法之徒绞尽脑汁钻营,千方百计用“肉弹”对某些官员进攻,手段之多,常常让人瞠目结舌;三是受到一些不良社会观念影响,早在五六十年代,人们普遍“谈色就变”,而如今的社会却大大不同,人们对婚外情异常宽容,对“一夜情”毫不避讳,“小蜜”也成为当今一种“有身份、有气派”的标志。 ■盼立法,立法难 被访者普遍认为,就诱惑力而言,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有时甚至超过财物贿赂。性贿赂一旦既遂,具有多次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危害社会的特征,滋生腐败、导致权力质变、国有资产流失。 鉴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人们对于是否要在刑法中增加“性贿赂罪”的问题表示了自己的看法。84.7%的公众认为应该增加“性贿赂罪”,6.2%的公众认为不应该增加,9.1%的公众回答不清楚。在调查中有被访者提到,在此次公审当中,由于立法的空白使得张二江并没有被提起公诉,为了不再出现第二个“张二江现象”,应该早日把“性贿赂”增加到刑法当中,不再给张二江这样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虽然公众普遍同意将“性贿赂罪”增加到《刑法》当中,但对于如何立法的问题,公众认为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具体难在哪里呢?公众重点提到的有取证上、量刑上以及中国文化传统影响上等三方面。在取证上,和财物贿赂不同,“性贿赂”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所以操作上有难度;其次是在量刑上,由于“性”只是一种行为,一种感受,难以用数量计算,难以衡量;还有是受到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1996年修订《刑法》时,与会的一些专家也曾提到增加“性贿赂罪”,但考虑到这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观念有太大冲突,终未通过。因为在国人的观念中,“性贿赂”虽是权色交易,但归根结底是男女关系,而男女关系只是道德品质问题,不能上升到法律问题。一旦立法制裁,可能很多人接受不了。 本次调查技术说明: ■调查策划: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 ■调查执行:北京东方枫叶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撰写:东民 孙炜 ■执行说明:本次研究共发放问卷2000份,回收1842份,调查时间为7月27日——30日,调查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大连、广州、杭州,调查方式包括随机街访、电话访问、面访、网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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