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名骗女青年财物
2002年9月17日12:3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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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以谈恋爱为名骗女青年财物
荔湾某广场接二连三发生诈骗案,疑犯李某被批捕
本报讯 (记者卢冬红 通讯员李晓云 杨穗权)日前,在荔湾区某广场接二连三发生了女青年被李某借谈恋爱、介绍工作为名诈骗财物的案件。近日,荔湾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疑犯李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该名嫌疑人李某,是广州本地人,42岁,曾在1982年和1993年因诈骗被判入狱,之后李某一直无业。今年4月份以来,无所事事的李某经常在某广场游荡,于是就认识了在某广场一面包店打工的青年女子谢某。李某高大英俊,他对谢某自称做海鲜生意,其妹在北京路开时装店,他也有股份。不久两人就开始恋爱了。
李见谢上钩,便主动提出介绍谢到其妹开的时装店工作,但要先收取2000元押金。之后他又以自己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又向谢“借”五六千元周转。沉醉在恋爱中的谢某拿出打工的所有积蓄共人民币二千元和港币五千元交给了李某。过了一段时间,谢某的工作不见任何动静,李某又向谢借港币三千元。谢某开始有所警觉,拒绝了李。随后李就逃之夭夭了。
8月份,李某又开始出现在某广场。他认识在附近卖报纸的黄某(女)和郭某(男)后,对黄某称可以介绍她到时装店工作,收取了黄几百元的押金。然后他对郭某自称是广州某报人事部领导,可以介绍他到该报发行部工作,收取了郭几百元的押金。
谢、黄、郭由于长期在该广场工作,互相之间也认识,说起李某大家都意识到是上当受骗了。8月14日凌晨,当李某再次出现在该广场时,谢和郭当场抓住他并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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