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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公安局包鸾派出所原所长许南奎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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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12:2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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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内奸杀少女”追踪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 引起全国关注的重庆丰都县公安局包鸾派出所原所长许南奎强奸、故意杀人案(见本报10月1日A21版报道),已于12月26日二审终结,许被维持原判死刑,并于当天上午执行枪决。
今年8月30日晚,许南奎与人酗酒后,驾驶一辆警车前往丰都县城。途中,他见少女余某某(16岁)在路边行走,便邀其上车。之后,许将车开至一偏僻的村道上,在车上两次强奸了余。
事后,惟恐罪行败露的许南奎用水果刀朝余的胸部、背部、颈部及四肢连刺30余刀,然后才驾车逃窜。余某某经抢救后脱险,损伤程度为重伤。
9月2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对许南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许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认为,许南奎身为公安人员,在警车上强奸妇女后又杀人灭口,且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遂依法维持对许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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