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沈阳专讯 短短7个月的时间,3名恶徒在沈阳市各大公园先后制造了51起抢劫、强奸重案,并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被定为“串联10号”案。前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3名“公园恶狼”均以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2001年11月27日19时许,陈洪宇、李再宝、高兴全3人来到沈阳市大东区动物园内,用 刀逼住被害人汪某和刘某女,将二人拽到附近的公共厕所里,抢走二人移动电话两部、现金360元,并将汪某扎伤。后高兴全、李再宝又将刘某挟持到附近树林中,3名歹徒将刘某强奸(因刘某激烈反抗,李再宝强奸未遂)。 2001年11月26日傍晚,男青年小朱正和女朋友在皇姑区将军公园内谈恋爱。突然,陈洪宇等3名歹徒窜了出来,向小朱连刺数刀将其杀死;2002年3月2日21时许,男青年小孙正在东陵区长青公园和女朋友拥抱,3名歹徒将小孙刺伤,抢走现金280元,小孙最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一时间“逛公园”成了恐怖与死亡的代名词。 2002年3月17日,和平分局警方在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华商晨报》供稿 转自搜狐 |